方姓男子二年前以二百四十五萬元,在桃園購屋,入住後,家中諸事不順,妻子流產、小孩異常吵鬧,經追查發現,該屋曾發生住戶跳樓,因此要求賣方退還價金。高院審理後認為,方男因買到凶宅,可還屋後要求退款,判原屋主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