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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共債務法修法 因應地方改制 並非擴大舉債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2012.09.25 00:00
公共債務法修正草案傳出改以歲出規模45%為上限,學者批「變相鼓勵地方花大錢來舉債」,對此,財政部今(25)日澄清表示,公債法修法是因應地方改制施政需要,並非擴大舉債。

財政部表示,為配合地方改制,重新檢討地方債限架構,以賦予升格直轄市合理債限規範,目的並非擴大舉債。財政部依據行政院核示,積極重新通盤檢討,且為使修法方向更周延,除二次邀請學者專家開會研商,就地方債限管制基礎,評估由歲出改為歲入之可行性,惟無論採何種版本,雖可避免膨脹歲出增加舉債之虞,但因個別政府地域差異性大,債限仍非常高,且衝擊及影響互有增減,難有絕對公平。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鑒於近期歐債危機,財政穩健為各方關切焦點。為維持政府財政健全,本項法案以兼顧升格直轄市施政需要、激勵地方財政努力及強化債務監督管理機制規劃為修正重點。在維持現制總融資額度不變下,因應改制調整地方債限架構。六都個別債限除評估以對各該政府有利之人口、面積、營收、賦稅實徵數、人均負債等相關指標,分配剩餘尚可舉借額度外,以及為衡平舉債管制基準,將本法施行前、後債務餘額做一區分,修法後新增可舉借數,按剩餘尚可舉借空間換算占歲出比率(約當45%)為債務存量債限。此二方案舉債額度均與現制相同,未擴大舉債。

財政部表示,考量歲出已反映各該政府施政需求及規模,並已涵納人口、面積、營收等各項指標因素,且將修法前後債務做一區分,衡平升格直轄市及依據地方制度法準用直轄市之縣因應施政之舉債管制基準,較具公平性。

另為激勵各級地方政府發揮財政自我負責精神及落實財政紀律,本項法案除合宜調整直轄市債限外,並增訂年度流量納入財政努力因素管制,以及其他強制還本及預算外彈性還本之「煞車機制」、債務預警及債務資訊透明化等配套措施,將責成地方本財政自我負責精神管理債務,提升債務監督管理成效,落實財政紀律。

財政部強調,「落實財政自我負責,為改善地方財政之正本之道。」地方財政困難,無法僅依賴修正公共債務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解決。且縣市升格改制用意在於資源整合運用,均衡地方區域發展,同時加速帶動週邊生活圈的集體成長下,將使縣市同步發展。

另為協助地方政府解決財政困境,財政部指出,中央自97至101年度已分別編列200億元、200億元、220億元、240億元及340億元,作為改善縣(市)債務專案補助及縣(市)平衡預算及繳款專案補助。且在行政院同步推動「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依修正結果推估,併同考量稅課分成、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款等收入之增減影響,地方政府可支配財源平均增加,對縣市財政有相當大的挹注。

財政部強調,鑒於升格直轄市屢屢反映應儘速修法,以加速推動建設之急迫性,且透過增訂各項強化政府債務監督管理配套機制,將強化地方落實財政紀律。本項法案已列為立法院本(82)會期優先法案,為健全債限管制之法制作業,仍有賴中央及地方政府共同努力,儘速完成本修正草案,以達財政永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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