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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自治條例 住宅區拒網咖

中央社/ 2012.09.25 00:00
(中央社記者陳靜萍台中25日電)台中市議會今天二讀「都市計畫法台中市施行自治條例草案」,明訂包括網咖、護膚店等不得進入住宅區。

為維護住宅區的居住環境,中市這項自治條例草案規定,包括毒性化學物質、爆竹煙火販賣、調味品製造、成人用品零售、加油站、廢料或建築物堆棧或堆置、戲院、舞廳酒家、釣蝦場、資訊休閒業、美容瘦身等休閒場所不得設在住宅區。

不過,自治條例草案中第22條又訂定,資訊休閒業面積未逾300平方公尺、健身休閒場所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下、資訊休閒業500平方公尺以下,得設在住宅區內,引起部分市議員不滿,主張刪除此條文。

市議員黃錫嘉表示,自治條例草案嚴格規定住宅區不得設置的行業別,第22條等於是為業者又開了「後門」,尤其是資訊服務業可能會造成網咖進駐,而健身休閒場所則會讓護膚業堂而皇之進入住宅區,未來沒完沒了,他建議議會嚴格把關刪除或記名表決。

但市議員劉士州認為,不應因噎廢食,贊成在部分限制下允許其成立,不要扼殺網咖等業者的生存權利。

最後在中市都市發展局長何肇喜也主張刪除下,都市計畫法台中市施行自治條例草案完成二讀,網咖、電子遊藝場、護膚店等資訊休閒及健身休閒場所不得進入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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