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黃姓男子和陳姓友人共同經營工程公司,為了追討遭積欠分別為50萬和60多萬元的兩筆工程款,在今年5月底向張男尋求訴訟諮詢。張男趁機向兩人謊稱認識台北地方法院書記官,可代為聲請假扣押。
北檢指出,張男在今年6月間以假扣押需要擔保金為由,與黃、陳相約在台北地方法院前交付款項,事後張男則交給兩人偽造的民事假扣押強制執行狀。
全案直到張男藉故拖延,始終未交付假扣押擔保金的收據,黃、陳兩人才發覺受騙,向警方報案。
北檢偵查後,依詐欺取財罪和偽造公印文罪嫌,將張男起訴;另外,檢察官認定張男為累犯,向法官請求加重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