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1/09/032.函請補正期限:101/09/253.補正內容:補正本公司100年度年報目錄頁碼及第9、13頁資料。4.因應措施:依規定公告補正並上傳100年度年報資料(股東會後修訂本)。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