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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週休勞工 最多4天中秋連假

中央商情網/ 2012.09.25 00:00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012年9月25日電)勞委會今天說,本週五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及30日「中秋節」,都是勞基法規定應放假日,隔週休勞工可放假及多補假1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說,近日接獲許多民眾詢問,今年「孔子誕辰紀念日」及「中秋節」放不放假?到底可否連休4天?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說明,依法兩節日都屬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放假日,雇主應照給工資;但因目前法定工時為2週84小時,不同行業別有週休2日或隔週休2日等各種排班方式,所以包括「孔子誕辰紀念日」等在內的假日,是否已「調移」到其他時間放假,還需勞雇雙方釐清排班約定。

勞動條件處舉例,如果是從週一到週五上班8小時,加上隔週六工作4小時的「隔週休2日」模式,今年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依勞基法規定,應放假且工資照給,中秋節是週日,隔天的週一應該補假1天。

至於「週休二日」或比照公務人員行事曆上班的勞工,勞委會強調,若經勞資協商將包括「孔子誕辰紀念日」及「中秋節補假」在內的部分休(補)假日,調移到其他工作日實施的話,9月28日或10月1日就無須再休(補)假。

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與30日「中秋節」屬應放假日。勞動條件處指出,雇主如果有徵得勞工同意,在休(補)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勞委會表示,至於勞工在休(補)假日出勤後,可自願換取補休,但雇主不能硬性規定只能申請「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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