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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石化:公告雲林縣政府裁處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及第24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之規定裁處新台幣60萬元罰鍰。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9.25 00:00
第二條 第26款1.事實發生日:101/09/242.發生緣由:麥寮輕油裂解二廠、三廠輕油裂解程式於101年6月20日因供電異常,致燃燒塔產生黑煙,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及第24條第3項之規定。3.處理過程:(1)麥寮輕油裂解二廠、三廠輕油裂解程式於101年6月20日因供電異常,導致電力中斷,為維持製程安全,緊急將製程流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處理,造成廢氣最大排放量超過無煙設計量。(2)另因無蒸氣、電力供應,爐管溫度驟降致斷裂而產生黑煙,以及高架燃燒塔缺乏蒸氣,造成廢氣燃燒不完全產生黑煙。(3)本公司於異常發生時立即依通報流程通報環保局。4.預計可能損失:罰款新台幣60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供電異常設備本公司已完成改善。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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