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以100年度可分派盈餘中提撥股東股利計新台幣5,415,320元,轉增資發行普通股541,53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1年7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3297號函核准在案,並奉經濟部101年9月20日經授商字第1010119533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依證券交易法第34條規定於一個月內交付,並於交付前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