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署檢表示,各檢察官視個案決定,有人贊成基檢做法,也有人認為,法官既然准許易科,當事人就有法律上權利,如果不准易科,應是個案,不是通案。
雄檢 支持從重求刑
高雄地檢署表示,目前對於酒駕2犯或2犯以上者,不只是5年以內再犯,即使超過5年再犯,「都不准予緩起訴,且傾向從重或加重求刑」。
中檢 4次就須入監
台中地檢署表示,目前內部慣例是,凡被告酒駕次數超過4次者(包括第4次),一律不准易科罰金或判處拘役,必須入獄服刑。
板檢 3次不得易科
板橋地檢署表示,每個地檢署特性不同,不便評論,而板檢目前的作法是,5年內3度酒駕,不得易科罰金。
製表:記者侯柏青、黃建華、林良哲、王定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