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釀9死8傷慘劇 阿拉夜店大火 業者行賄判6年

中時電子報/馬瑞君、盧金足/台中報導 2012.09.25 00:00
發生在去年三月間,引起社會震驚、造成九死八傷的台中市阿拉夜店大火案,起火原因雖是舞男朱傳毅在表演時不慎使用煙火而釀禍,但市府都市發展局僱員張尚義涉向業者王銘哲索賄,在聯合稽查時放水,掩護阿拉夜店恢復營業,也難辭之咎。台中地院審結,依貪汙等罪判處王銘哲等六人六年到二年六月不等徒刑。

副市長蕭家淇昨天表示,市府尊重法院判決,對市府員工涉案非常痛心,希望同仁執行公務要更加謹慎,不要再重蹈覆轍。

王銘哲自八十八年九月開始經營夜店,因應樂團駐店表演,在天花板與牆壁上黏貼易燃隔音泡綿。九十七年三月六日,市府聯合稽查發現避難層出入口寬度不符等缺失勒令停業,罰款六萬元。

四月十六日再度稽查發現仍在營業,五月八日執行斷水斷電後,王銘哲找水電業者邱進發私接水電營業,並委託消防工程公司負責人廖炳森向市府申請恢復使用及供水供電,廖委託蔡四約代為申請。

蔡四約在同年十月檢附相關證件提出申請,市府承辦人張尚義表示斷水斷電須滿六個月才能申請恢復,店內的櫃台、舞台也要拆除,且須付給他「五張」(五千元)。廖獲悉後交付五千元給蔡。

滿六個月後,蔡四約再度提出申請,張尚義隨即安排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三日聯合會勘,但因沙發、二樓桌椅等未拆除,未通過。但一周後張尚義卻在會勘審查表中,勾選「已歇業且原違規營業生財器具已拆除」。張尚義上簽呈,指「現場聯合會勘後,尚符規定,申請人也切結恢復使用後絕不再違反原核准用途」。

十一月廿六日,張尚義補正資料逐層送批核,十二月三日經副市長蕭家淇批准,五日即通知蔡領取核准公文,並相約交付五千元。

檢方原認定王銘哲為謀私利不顧公共安全、惡性重大,求刑六年,併科罰金二百萬元;法官認為本案經市府與死者家屬達成國賠,被害人家屬將債權讓與市府,該讓與賠償金額甚高,應無再予併科罰金的必要,因而判處六年徒刑。其餘五人判處四年到二年六月不等徒刑。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