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上午召開管理會,為配合行政院促進投資政策,因應實際業務需求,通過修訂「投資創業投資事業之審查及管理要點」。
修訂重點包括將國發基金投資在同一創業投資集團募集的創投事業總家數上限,由3家調整為5家,以鼓勵國內、外績優創投業者的設立,並擴大投資國內產業。
國發基金官員表示,目前有很多國內績優的創投公司,已達到申請家數上限,造成績優創投公司無法來申請投資,為促進國內投資及擴大國外出口,再加上最近創投公司募資辛苦,因此放寬家數;但為避免資源集中在某些創投公司,創投向國發基金申請總金額仍維持上限新台幣30億元。
官員指出,國發基金投資的上限是30%,創投公司投資70%,如國發基金出資3成,可擴大激勵民間投資。
此外,官員表示,國發基金投資的創投公司,原本限制該家創投公司投資大陸地區金額比率是不能超過實收資本額的20%,這次刪除,回歸政府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也就是國發基金內部沒有設限,回到陸委會和經濟部規定辦理。
國發基金預估,這項要點修訂後,未來3年將可促進國內超過20家創業投資事業設立、協助募集資金可望超過200億元,並藉由創投事業帶動民間資金共同參與500家國內企業,並創造超過5000個就業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