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事故救濟 10月試辦
中央社/
13 年前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24日電)生育事故救濟10月受理申請,回溯自1月1日起生效,衛生署估計每年約200到300個產婦或嬰兒,不用訴訟就能獲得救濟。
衛生署指出,生育事故救濟計畫將試辦3年,婦產科診所、醫院可申請納入,產婦在生產時,自身或嬰兒不幸死亡或重殘,排除產婦20週內早產、故意墮胎、胎兒先天畸形或醫師故意傷害,將可獲新台幣30萬到200萬不等救濟金。
衛生署醫事處表示,因醫療糾紛進入訴訟程序到獲得第一審判決,平均耗時3.12年,生育事故救濟上路後,預期可使孕產婦、家屬、醫師免於訴訟時間、金錢的浪費。
衛生署與台灣婦產科醫學會估計,台灣產婦死亡率約10萬分之7,1年約10餘人,生產事故造成重殘大約200到300人;生育事故救濟制度上路,這些案例可以獲得適度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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