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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心!容器耐熱標示不準 水壺不到100℃就變形

欣傳媒/欣傳媒 2012.09.24 00:00

圖說:臺北市衛生局抽檢市面塑膠類食器,發現七件標示耐熱溫度不實,其中不乏知名廠牌。(臺北市衛生局提供)

欣傳媒 | 記者丁彥伶/台北報導

您購買的耐熱塑膠杯、保鮮膜、耐熱袋…真的可以耐熱嗎?當心!據臺北市衛生局於今年7月抽驗包括食品容器具專賣店、大賣場、超市、百貨商場、連鎖速食店、飲料店等處的塑膠類環保杯及塑膠食器,發現7件產品的耐熱性試驗結果和標示溫度不符,包括知名廠商「樂扣樂扣」優質水壺標榜可耐熱110℃,結果現場使用不到100℃的水注入,瓶子就變形了。

所幸這次抽驗市面上塑膠類環保杯及塑膠食器,所採樣的115件產品中,除了這7件產品耐熱性試驗結果與標示溫度不符外,包括塑化劑、重金屬、雙酚A及三聚氰胺的檢測均未檢出。

這7件實際耐熱度與標示耐熱溫度不符的產品不乏知名品牌,包括在家樂福重慶店抽檢的「維基微波透明免洗萬用杯360mL」,標示耐溫-30℃至140℃、在太平洋sogo抽檢的「妙潔耐熱袋」標示耐溫-40℃至120℃、在大潤發抽檢「DIAMOND鑽石保鮮膜」標示耐溫-60℃至110℃、在頂好超市抽檢的「南亞食品包裝用保鮮膜」標示耐溫-60℃至130℃,以及在頂好超市抽檢的「超樂扣樂扣優質水壺」標示耐溫-30℃至110℃、在大創百貨抽檢的「Heat-resistantWrap耐熱保鮮膜」,標示耐溫-60℃至150℃、在家樂福抽檢的「佳斯捷系列7321P醬次郎果醬瓶」,標示耐溫85℃,所有產品測試結果均不合格。

這些產品的耐熱測試是採用在產品標示耐熱溫度的±2℃的恆溫箱中,保持1小時進行耐熱性試驗,顯示受熱變形,其中只有樂扣樂扣優質水壺為重複使用產品,必須遵守衛生署在今年7月21日公告,所製造的「重複性使用之塑膠類水壺、奶瓶、餐盒應明確標示品名、材質名稱、耐熱溫度…使用注意事項或警語等」規範,但因其製造日期為7月21日前,因此目前只需輔導改正,其他6件則為一次使用產品,這類食品包裝的標示則自民國102年7月21日起實施。

由於衛生署民國99年公布修正的「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增列塑化劑(DEHP、DBP)溶出限量,這次檢驗中針對53件塑膠食品容器具進行塑化劑溶出檢驗,結果均為正常。

而檢驗重金屬鉛、鎘方面的檢測,10件塑膠吸管檢測均符合規定,在檢驗甲醛、螢光增白劑中,10件紙製餐具均未檢出甲醛及螢光增白劑。12件塑膠奶瓶、水壺的雙酚A溶出量也均未檢出。另自民國101年1月18日增列美耐皿三聚氰胺溶出限量標準為2.5ppm以下,這次30件美耐皿食品容器具檢測均未檢出三聚氰胺。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處長陳立奇提醒,使用塑膠材質時要注意,若非耐熱材質就不宜盛裝熱食或使用微波加熱,以免釋出塑化劑,而顏色太鮮豔的塑膠容器也要小心可能溶出有害腦部及神經的重金屬,塑膠原色多是透明或白色,建議盡量選用符合塑膠原始色澤的產品,以免誤吃重金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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