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險法第113條規定,「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保險法112條也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所指定的受益人,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
國際紐約人壽表示,當被保險人投保時受益人欄位空白未填,在未指定任何受益人的情況下身故,其保險金將會被視為遺產計算;而如果被保險人雖有指定受益人,但卻發生保險人與受益人同時身亡,或是指定的受益人較被保險人較早身故,則其保險金同樣會被併入遺產計算。
國際紐約人壽服務中心副總經理余家和表示,若要避免身故保險金被列為遺產稅計算,建議應依順位多指定幾名受益人,並在受益人欄位多填上一名「法定受益人」,屆時就可依民法規定繼承順位,直接理賠保險金給被保險人最親近的親屬。
余家和指出,一般而言,保險公司對受益人並無資格限制,因此填寫自然人、法人均可,且自然人即使是未成年或嬰兒亦可。
不過,必須留意的是,在新契約核保實務上,受益人如與被保險人不具相當關係,基於保護被保險人權益原則,因此保險公司多半會要求要保人進一步說明。
另外,在保險事故發生後,要保人就不再享有變更受益人的權利,所以受益人的變更只能在保險事故發生前,保險事故一發生,無法再要求變更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