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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桶無處放 內政部助設專區

中央社/ 2012.09.24 00:00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4日電)民進黨籍立委林佳龍今天說,法規規定瓦斯行不能儲放超過6桶瓦斯,業者屢遭罰。內政部說,會輔導地方政府協調、設立專區。

林佳龍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目前法規規定一般瓦斯營業場所儲放液化石油氣總量不能超過128公斤,相當於瓦斯行不能儲存超過6桶瓦斯;裝載瓦斯桶的車輛停在市區,也常被消防局開單。政府近一年來強力執法,業者苦不堪言。

林佳龍說,業者很願意配合「瓦斯不落地」政策,但政府也要為瓦斯業者解決困境,否則業者將在9月28日上街遊行。

中華民國液化氣體燃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吳劍勳說,希望政府主管機關要讓他們有放瓦斯桶及停放氣瓶車、分裝的專區,在配套措施出來前,希望政府體諒業者辛苦,暫緩嚴格取締氣瓶車送貨時停放的時間限制。

內政部營建署都市計畫組副組長廖耀東說,在住宅、商業區設瓦斯行會受限制,因此過渡時期有氣瓶車出現;營建署會協助輔導地方政府啟動都市計畫變更、非都市土地變更,讓業者有停靠氣瓶車、存放、轉運液化石油氣的地方。

內政部消防署專門委員張裕忠說,128公斤的標準已經比世界各國寬鬆,調整的空間恐怕很小,消防署未來會協助規劃專區;至於停放瓦斯車輛的問題,並非暫停在路邊送貨就會挨罰,消防署是看業者有沒有把瓦斯車當儲存場所使用,如果有,就會開單處理,因此要看個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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