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現行的腦死判定準則規定,3歲以下幼童進行腦死判定必須經過衛生署專案審查,因為程序複雜,不但增加腦死嬰幼兒的治療成本,也無法及時捐贈器官,造成部分病童因為苦等不到移植的機會而離開人世。
衛生署近日即將放寬腦死判定年齡,未來孕期滿37週、足月出生的嬰兒,經過2名小兒科專科醫師判定,必要時或加做腦血流、腦波等輔助檢測,即可判定腦死,捐贈器官。醫事處科長呂念慈說:『(原音)判定程序跟大人沒有太大差異,唯一的差別是2次的判定時間必須間隔24小時,一般人的話是間隔4個小時;第二,這些小朋友的判定必須是由小兒專科醫師執行,而且小兒專科醫師必須是經過腦死判定的專業訓練。』
呂念慈表示,目前歐美國家也有類似的做法,以美國為例,就將對項放寬至0歲嬰兒。而台灣經過7年的討論,在兼顧醫學實證與醫學倫理下,終於將適用對象放寬,新法最快在10月中旬就會上路。
對於這項修正,台灣嬰幼兒小腸移植的權威、亞東醫院外科部主任陳芸表示肯定。她指出,小兒器官移植以心臟、小腸最為緊急,亞東醫院目前就有7個幼兒在等待小腸器捐,這項改變,將為這些小病友帶來一線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