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揚科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1年辦理私募案,剩餘期限內無辦理第三次私募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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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6款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1/09/21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不適用3.變動原因:本公司原於民國101年5月4日股東會決議預計一年內分三次辦理私募普通股、私募特別股、私募可轉換公司債。本公司於101年9月21日董事會決議分兩券私募到期強制轉換公司債總金額為18億元,以初始轉換價格9元折算,即達到股東會授權之兩億股額度上限,故無辦理第三次私募之必要。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11.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