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地檢署日前偵結,考量他犯後坦承不諱,並與張女及銀行達成和解,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建請從輕量刑。
女子返國驚見38萬卡債
板檢指出,張男趁張女於91年出國時,沒經她同意與授權,便於花旗銀行寄發的加辦信用卡邀請書中,偽簽她的英文名字於「正卡申請人簽名」欄,9年來共刷了58萬餘元,僅還款19萬多元。
由於張男未經張女同意就持有她的信用卡,另涉及竊盜罪嫌。張男辯稱,之前張女的卡費都由他代繳,銀行才會將新卡寄到他家,因保有張女的印章,收到新卡後才留下使用,否認行竊。
檢方調查,張女證稱曾與張男交往,但忘記有無將印章交由他保管;且她於83年間曾申辦花旗信用卡,91年時獲得銀行邀請加辦新卡,申請書與新卡才會寄到張男的住處,檢方因此認定他竊盜罪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