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警局表示,案發後莊姓警員已由彰化分局調職到溪湖分局,但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本案非屬法定停職案件,該局將在收到起訴書後,擬議報請警政署查究行政責任。
檢方指出,綽號小胖的莊姓警員,教唆游男去偷機車,游男分別在彰化市、員林鎮竊取機車藏放,得手後打電話通知莊員,再搭計程車向莊員拿錢;但莊員卻以游男違反約定,在派出所轄區竊取機車為由,將游男以犯二件竊盜案件移送法檢署。
游男不甘被莊員出賣,遂在檢方偵訊時坦承是配合莊員的績效而偷車;但莊員否認,結果不僅測謊沒過,檢方安排對質,他的辯詞也先後不一,檢方因而將他以教唆竊盜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