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女說,她九十八年九月起,常聞到異味,就找上舅舅尋求神明協助,被告以她體質太弱,容易有惡鬼邪靈近身,得到其住處抓鬼,於是她就加入保廣堂委員會,除繳交會費外,還多次捐款和給付抓鬼紅包,每次一千到三萬五千元,前後給付十萬元。經一段時間,葉女始終覺得身體沒改善,遂對舅舅提出詐欺告訴。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傳訊雙方到庭,被告辯稱確實有幫她抓鬼、安宅,但他並沒有表明要收多少錢,告訴人的錢是丟入保廣堂的香油錢筒內當基金,他沒有詐欺意圖。
檢方認為葉女所求之事,是欲借神明力量排除身體不適狀況之意;民間信仰本有「不確定發生祈求效果」的認知,因此不能因告訴人事後反悔,即認定被告有詐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