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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信金董事會決議購買子公司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公司少數股權

中央商情網/ 2012.09.21 00:00
日  期:2012年09月21日公司名稱:中信金(2891)主  旨:董事會決議購買子公司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公司少數股權發言人:吳一揆說  明: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公司之普通股2.事實發生日:101/9/21~101/9/21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交易數量:1,712,203股;(2)每單位價格:向主管機關申請時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公司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3)交易總金額:若依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公司最近一期(101.6.30)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報每股淨值新臺幣11.2863元購買,若1,712,203股全數購回,總購買金額約新臺幣19,324,437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1)交易相對人: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公司之普通股股東(不含本公司)(2)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1)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將於確認股東已辦理及完成股票交付,以及本公司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後之日起十五個營業日內,依本公司委任之事務代理機構匯款作業程序,完成股票過戶後,以現金交付出售股份價款等作業;支付金額將依股東實際出售股數計算為準。(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尚須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並取得核准後,始可進行股份收買及相關交割作業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1)交易之決定方式及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據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公司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2)決策單位:101年9月21日董事會會議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本公司目前持有股數534,001,797股,持股比例99.68%,於本次認購後,預計持有股數535,714,000股,持有金額6,061,972千元,持股比例100%。應無權利受限情形。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1)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之比例為:89.39%

(2)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股東權益之比例為:97.94%

(3)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不適用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藉由對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公司持股比率之增加,使其股權單純化以提升金控管理效能,進而增進整體股東價值。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不適用。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17.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1年9月21日18.監察人承認日期:民國101年9月21日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20.其他敘明事項:此購買子公司少數股權乙案,尚須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並取得核准後,始可進行股份收買及相關交割作業。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公司最近一期(101.6.30)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報每股淨值為新臺幣11.2863元,與每股購買金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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