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49歲的嚴女是大陸地區人民,她在民國99年間與台籍邱姓男子結婚。移民署新北巿專勤隊的2名科員在今年2月間前往訪查,嚴女為求訪查順利不被刁難,拿新台幣6000元的紅包,向科員表示:「給你們喝茶」、「這是我一點心意」並作勢交付紅包。
2名科員當場拒收並將嚴女帶回調查後,將全案移送板橋地檢署偵辦,板檢今年4月間依貪污罪嫌將她起訴。
板橋地院法官審酌她自白認罪且表明真的不知台灣法律「送紅包是犯法的」,判她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判決指出,49歲的嚴女是大陸地區人民,她在民國99年間與台籍邱姓男子結婚。移民署新北巿專勤隊的2名科員在今年2月間前往訪查,嚴女為求訪查順利不被刁難,拿新台幣6000元的紅包,向科員表示:「給你們喝茶」、「這是我一點心意」並作勢交付紅包。
2名科員當場拒收並將嚴女帶回調查後,將全案移送板橋地檢署偵辦,板檢今年4月間依貪污罪嫌將她起訴。
板橋地院法官審酌她自白認罪且表明真的不知台灣法律「送紅包是犯法的」,判她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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