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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最長 友達前主管判3年

中央社/ 2012.09.21 00:00
(中央社舊金山20日綜合外電報導)美國聯邦法官對違反反托辣斯法的友達光電前高級主管陳炫彬和熊暉判處3年徒刑,為反托辣斯案歷來對外國人判處的最長刑期,判決出爐後2人在庭上不發一語。

「華爾街日報」(WSJ)報導,舊金山聯邦地方法院法官伊爾斯頓(Susan Illston)同意友達前總經理陳炫彬和前執行副總經理熊暉非常惡劣,對美國商業造成逾2億美元影響。她說:「這是嚴重且影響深遠的陰謀,對美國市場帶來巨大的金融後果。」

友達前高級主管陳炫彬和熊暉皆被判處3年徒刑、罰款20萬美元。2人的律師曾要求減少刑期,說2人在台灣商界備受尊敬,還自願返回美國進行司法程序,但法官堅不減刑,並下令2人11月30日服刑。

前司法部反托辣斯官員泰薩肯(John Terzaken)說,3年徒刑是有史以來反托辣斯案對外國公民判處的最長刑期。

陳炫彬和熊暉在法庭上拒絕發表個人意見。法官認為他們「做出不當選擇和錯誤判斷」,法官宣判時,2人一動也不動地坐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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