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恕政策小檔案
自由時報/
14 年前
公平會去年底修法引進「寬恕政策」,也就是所謂的「窩裡反條款」,聯合行為的涉案廠商可主動向公平會提供相關違法事證或陳述具體違法事實,藉以換取免除或減輕罰鍰。
根據「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第一位向公平會申請寬恕政策的廠商,得免除全部罰鍰,其餘僅能減輕部分罰鍰,減輕的罰鍰數額依序遞減,之後申請者最多4位,可減輕的罰鍰依序為50%、30%、20%及10%。
包括美國及歐盟等,目前均設有寬恕政策,美國的寬恕政策只有一家廠商可適用,罰鍰、刑責全免,民事求償則不須3倍賠償,僅須賠償一倍,其他廠商則僅能認罪協商;歐盟規定與台灣類似,也是第一家免除罰鍰,其餘依序遞減罰鍰。 (記者廖千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