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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殺前男友無直接證據楊淑玲終身刑 無罪確定

中時電子報/林偉信、陳慶居/台北、苗栗報導 2012.09.21 00:00
中油員工陳建煌五年前在宿舍內被砍殺廿四刀身亡,前女友楊淑玲案發時在現場附近,且沒通過測謊,遭檢方依殺人罪起訴;一審楊被判處無期徒刑,經上訴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楊女殺人,而且命案現場留下的三滴血,與另起竊案男性小偷留下的血跡相符,不排除凶手另有他人,昨判楊女無罪確定。

楊女截至晚間仍未返家,無法得知她的回應。苗栗地方法院則表示,這是最高法院對證據的認定,與地院不一樣,法官心證自有不同結果。檢警表示,全案多依「間接」證據起訴,鑑識人員在死者浴室洗臉台採獲三滴血跡,鑑定後確認為男性所有,且這名男子的DNA還出現在公館另一樁命案和一件竊案現場,但尚未比對出對象。

卅六歲的楊女是陳的私人看護兼同居女友,她因陳另結新歡,兩人發生爭吵,搬離陳位於苗栗市的中油員工宿舍。楊女被控因不滿陳拒絕陪她共度生日,在九十六年十二月廿六日凌晨,持刀闖進陳男宿舍,朝他左胸、頸部、左上臂等處刺殺多刀,其中五刀深及左胸腔,導致陳因前胸穿刺傷,出血性休克死亡。

檢方清查發現楊淑玲因「第三者」介入,曾與陳激烈爭吵,後來陳給她廿萬元才協議分手;而死者的房間垃圾筒內的菸蒂,也比對出楊女的DNA,於是將楊依殺人罪起訴。

楊女自始即矢口否認犯案,但她並未通過測謊;苗栗地院將她判處無期徒刑,但台中高分院以欠缺積極證據,逆轉改判無罪,更二審也以相同理由判她無罪。

全案再經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楊女雖然沒有通過測謊也與陳男有嫌隙,而且她的供述多有閃爍,但並未查獲相關血衣、凶刀等直接證物,血跡反應也無法認定楊女與本案有關,楊女判決無罪,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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