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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達案快宣判 了解美法律重要

中央社/ 2012.09.20 00:00
(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20日電)針對友達操縱面板價格案恐遭美重罰,律師建議,台商進入美國市場,要避免因不太清楚法令,遭到意外的重罰。

美國司法部門以聯合操縱面板價格,指控南韓、日本、台灣面板廠違反「反托辣斯法」,除友達光電不認罪遭到起訴外,其餘面板廠皆以認罪協商方式,讓事件快速落幕。

台灣的奇美電子、中華映管、瀚宇彩晶即採認罪協商方式,繳交大額罰款,主管赴美服刑,但主管的刑度最高不超過14個月。

友達違反「反托辣斯法」案已在今年 3月開庭,陪審團做出有罪的決定,但拖了近半年仍未判決,外電報導,美國檢方建議對友達裁罰10億美元、對主管求刑10年,法院將在台北時間9月21日凌晨1時左右做出判決。

大成台灣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洪淑麗表示,以奇美電、華映、彩晶的案例來看,最高刑期為14個月,若因友達不肯認罪協商,加重刑度,以14個月刑期乘以2,判28個月即兩年多刑期已經很重。

洪淑麗認為,若友達案主管判10年徒刑,實在太重,至於罰金部分,如果像外國媒體報導,友達主張在美產品銷售量,較美司法部門估計數量低,罰金也可能不會那麼高。

她說,美法院在陪審團做出有罪決定後,迄今已達半年,才要做成判決,法官在量刑上考慮很久。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趙梅君強調,台灣面板廠遭美司法部門指控違反「反托辣斯法」,除高階主管服刑、台廠遭罰款的刑事罰之外,仍須面對美國境內消費者求償的民事罰。

對於認罪協商廠商可獲美司法部門輕罰,堅不認罪廠商卻遭重罰的說法,趙梅君認為,因美國是高度法治化的國家,台廠既要和美國做生意,即應充分了解美國法令,最好找當地律師諮詢,以避免因不熟悉當地法令環境,造成無謂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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