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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變更好嚴苛 民間盼鬆綁

立報/本報訊 2012.09.20 00:00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在台灣,如果要進行性別變更,規範相當嚴格,不但需要年滿20歲、得到兩位精神科醫師評估,還要經過父母同意並摘除性器官。青少年性別文教會秘書長王振圍表示,相關規定造成許多跨性別人士的困擾,應放寬變性條件。未成年要變性 只能苦等青少年性別文教會的訴求包括:放寬性別變更條件、降低性別變更年齡限制以及增設「男」、「女」之外的性別選項,增進社會對跨性別、陰陽人的認識,促進更彈性、更多元、更友善的性別友善社會。王振圍指出,目前的性別變更條件相當嚴苛,不符合跨性別者的實際需求。根據目前的規定,變性者需要年滿20歲,得到兩位精神科醫師評估,同時要經過父母同意,並摘除性器官。但王振圍認為,許多跨性別者在青少年或是童年時代就已經確定自己的性別認同取向,卻要等到20歲才有可能變性,等於要跨性別者必須多年生活在自己並不認同的性別身分之下。即使年滿20歲,還需要父母同意才能進行性器官摘除手術,如果父母不同意,依據法令,沒有摘除性器官就無法進行性別變更,如此更增添跨性別者的痛苦。現行規定未顧及多元性族群另一方面,跨性別者相當多元。王振圍表示,許多跨性別者不見得想要摘除性器官或進行重建,部分跨性別者僅想扮裝,摘除性器官才能變性的法令明顯不符合跨性別族群多元的需求。王振圍指出,重重的變性限制造成跨性別者許多生活上的困擾。許多跨性者以某種性別生活,但如果周遭的人士發現跨性者的身分證上是另一種性別,往往覺得被欺騙,嚴重影響跨性別者的人際關係。國外作法可供借鏡王振圍表示,跨性別者的公民權以及人權時常因為身分證上的性別而遭受剝奪或歧視。在總統大選時,就曾有一位跨性者投票時遭到選務人員阻攔,並被要求脫衣驗明正身,最後這位跨性別者只能放棄投票。青少年性別文教會曾發文五都提出「性別變更條件放寬」案,而目前只有台北市有正面回應,表示可在身分證上加註「跨」字。王振圍舉例,美國紐約不需任何限制,一個人一生可以更改一次性別;以歐洲的情況而言,不論跨性者的年紀有多小,只要父母同意,也可以更改性別。王振圍表示,以我國的法令而言,人民有自行更改姓名的自由,也應該有自選擇性別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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