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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食人魚電鰻 高市開罰5萬

中央社/ 2012.09.20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20日電)高雄市農業局動物保護處今天依動物保護法開出新台幣5萬元的罰款,裁罰違法展售食人魚和電鰻業者並沒入危險動物和安置。

高雄市農業局說,電鰻和食人魚都具有危險性,擔心流入市面或入侵本土生態,危及公共安全與生態環境,才會依法重罰。

農業局說,有民眾在6月間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轉知,鳳山區有水族館展售1隻食人魚和3隻電鰻,經訪查取得照片並請國立中山大學協助查證無誤,才在今天對業者開罰並沒入。

資料顯示,這兩種生物在南美洲原棲地是自然生態重要的一環,但是食人魚瘋狂的食肉慾望以及電鰻瞬間釋放出來的高壓電量會對人與動物造成極大的危險。

動物保護處指出,查獲的黑紫羅蘭食人魚(Serrasalmus rhombeus),電鰻(Electrophorus electricus)都是農委會公告的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的動物。

動保處說,農委會禁止飼養和輸出入的公告已12年,不容業者以不知道卸責,更不應該以「虎魚」之名蒙混展示或販賣。

動物保護處表示,對違法業者開罰並沒入動物是希望產生警惕作用,也呼籲民眾提高警覺不要飼養危險動物。

動物保護處說,很多人以飼養奇珍異獸為時尚,但是有些外表看似溫馴的動物,實際上有野性;人為飼養動物未必是愛護,反而是迫害,也提醒民眾留意,以免造成外來動物入侵產生的生態浩劫。1010920

(市府供圖)中央社記者王淑芬傳真 10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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