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日報」(Wall Street Journal)報導友達光電一案,標題為「可能打破所有反壟斷案件紀錄」。
報導指出,本案判決在許多方面都誠屬稀有案例,不只在金融面。政府要求的罰金數目是1999年美國史上單一反壟斷案件最高罰金5億美元的1倍,也就是10億美元。
根據報導,美國政府求處友達的罰金也幾乎是司法部上個會計年度反壟斷罰款總額的1倍,不僅如此,還高於2008年7家亞洲面板公司壟斷案總罰款8億9000萬美元。
「華爾街日報」指出,這7家公司包括南韓LG、日本夏普都同意認罪,友達則選擇進入司法審判,極少公司做此決定,因為在定罪後,可能面對極高罰金。本案陪審團認定友達在LCD操縱價格上的不當利益超過5億美元,司法部因此決定處以10億美元罰款。
另外,司法部對熊暉與陳炫彬各要求判處10年徒刑,也遠高於反壟斷法定罪者最高刑期:4年。
熊暉與陳炫彬的律師認為,司法部要求的刑期不具正當性,尤其其他面板廠主管人員被告認罪後,徒刑都不超過14個月。
報導說,友達認為可接受的最高罰款為2億8500萬美元,甚至應該更低,而美國司法部是因為友達堅持法院見,才處以重罰。10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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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檔案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