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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達案 法官與控方都不簡單

中央社/ 2012.09.20 00:00
(中央社台北20日電)美國舊金山聯邦地方法院將於今天上午宣判友達光電涉嫌反托辣斯案,法官伊爾斯頓曾做出不利廠商的判決,而主控的司法部反托辣斯部門負責人韋蘭則多次打贏反托辣斯官司。以下簡介他們2人的學經歷。

北加州聯邦地方法院法官伊爾斯頓(Susan Illston)1995年由前總統柯林頓(Bill Clinton)提名為聯邦法官,服務迄今。她1973年畢業於史丹佛法學院,之後到擔任法官前都是私人執業律師。

她2010年3月29日同意民眾以操縱價格為理由,對電視製造商三星(Samsung)與夏普(Sharp)提起集體訴訟。這些民眾在1999至2006年間購買這2家公司的電視機。因為這項判決,美國另外22個州與華府特區也能加入這場訴訟。但審判日期尚未確定。

韋蘭(Joseph F. Wayland)從今年5月開始擔任司法部反托辣斯部門代理負責人。前任負責人2011年夏季離職,但正式負責人任命需經聽證會,然後由參議院表決通過,可能需要好長一段時間,在大選年尤其牛步。

55歲的韋蘭將在參院通過任命案前,代理該部門負責人,擔任政府頭號反托辣斯律師。

韋蘭哥倫比亞法學院畢業,曾任空軍上尉,然後加入法律事務所。他在事務所服務25年後,2010年9月加入反托辣斯部門。

韋蘭是經驗豐富的庭審辯護律師,曾負責反托辣斯部門的民事執行分部。他在阻止AT&T公司購併T-Mobile案中發揮重大作用,美國政府2011年11月阻止H&R Block公司收購TaxAct時,他是贏得訴訟的首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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