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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地籌錢? 高市:土地處分案件與過去相當

台灣好新聞/ 2012.09.20 00:00
高市中心/高市報導

高雄市府表示,在錢與權均集中於中央之財政結構下,若無重大改變,地方政府財政難有大幅改善,但市府對於102年度預算之籌編,除儘量以「量入為出」原則籌編預算,並縮減經常門支出以提高資本門預算比例及控制債務之持續成長為目標,對於外界有人質疑市府靠賣地籌錢,市府回應表示,土地處分案件的規模與過去各會期案件數量相當,並無特殊增加狀況。

市府表示,本會期提送高雄市議會審議之土地處分案件106案,其中,依法令規定透過民眾申請讓售承租地案件計25案,平均每案土地面積約60坪,規模與數量均與過去各會期案件數量相當,並無額外增加情形。至於標售案件共計80案,較過去會期增加之原因,在於全國各縣市中僅本市有500平方公尺以上市有土地出售限制,於上會期方經市議會同意解禁,長達3年6個會期的限賣期間內已累積相當數量待辦,經平均後每會期亦僅約13件,並無特殊增加狀況。

另外,由於市府於本年6月19日首創高雄地區首宗公有土地地上權成功脫標之案例,因此再接再厲於本會期提出設定地上權案1件,希望開創資產多元活化利用之可能。此次提案標售土地,多位於已發展地區,平均每案面積僅約170坪,唯一最佳選擇是儘速促進其開發利用,避免閒置荒廢浪費公共資源,增加政府管理成本。

市府表示,實際上,歷年來土地處分收入有限,即使本次市價約33億之土地全部在完成處分程序後立即於102年售脫,亦僅佔當年度歲入預算2.9%,比例甚微,賣地籌錢之說顯非事實,而出售市有地最主要目的,在於透過市府移轉有限土地資源,以吸引民間資金投入,充實政府稅收,達成最大財政效益。

此外,土地完成處分程序後,其處分期限長達10年,完成處分程序只是依土地法規定應辦之作業流程,10年期限內尚須配合施政及市場景氣、需求等彈性釋出,以達成財產管理及調節供給之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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