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數由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認購。
於民國95年11月9日5年期滿前簽訂第一次增補協議,
將該特別股到期日展延三年至民國98年11月9日。(2)因受次級房貸及金融風暴之影響,於民國99年1月21日
簽訂第二次增補協議,除特別股股息由年息6%調降
為4.1%,其餘條款維持不變, 並將該特別股到期日
展延三年至民國101年11月8日。(3)因特別股之第二次展期將於民國101年11月8日到期,
本公司計劃於到期後先行償還特別股半數本金1億元,
剩餘1億元之特別股再展延三年,並將利率由現行之
4.1%調整為2.979%。(4)為配合前述計劃,擬與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
會簽訂第三次投資增補協議。(5)經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本案之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