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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活招牌」? 路樹遭五花大綁

自由時報/ 2012.09.20 00:00
公園處:限期改善

〔自由時報記者黃其豪/台北報導〕樹上懸掛燈飾營造夜間街景,燈光美氣氛佳,提升建物、商店「亮點」,成為時下流行趨勢,但重慶北路四段的建案接待中心,以燈飾將行道樹五花大綁,樹梢掛滿廣告布條、設探照燈,公園路燈管理處稽查發現,建商有依法申請懸掛燈飾,但其餘均違反規定,已通知業者於廿一日前自行改善完畢。

中山高速公路在重慶北路匝道往士林方向,剛下交流道遠遠就能看到整排「白千層」樹梢掛滿紅布條,靠近一看,樹幹被燈飾從底部往樹幹頂端纏繞,枝幹掛著有下雨效果的LED垂吊燈柱,樹幹上有朝向接待中心的大型探照燈,算一算共有五棵樹遭此對待,剛好分別在接待中心兩側紅磚道上,樹幹還有北市公園路燈管理處編號列管的掛牌。

印有建案名稱的紅布配綠葉,果然很吸睛,但更多路人認為行道樹被五花大綁「好可憐」,可能影響樹木生長。

公園路燈管理處據報前往查處,經查,建商依「台北市行道樹懸掛燈飾注意事項」申請懸掛,市府審核同意建商在行道樹上懸掛燈飾至十月廿五日,但樹上紅色布條廣告物不屬此申請案同意內容,而是業者違規懸掛,已要求限期改善。

公園路燈管理處主任秘書藍舒凢說,為了美化都市景觀、營造環境氣氛,民國八十九年北市開始受理行道樹懸掛燈飾,早年以耶誕燈泡為主,近幾年燈飾種類日益增加,除了燈柱及電動燈光以外,低能量燈光設備,燈泡耗電能量須在一瓦以下。

公園處表示,申請人須在懸掛日之前七日至六十日內向公園處提出申請,懸掛期間以三個月為一週期,須延長懸掛期間者,應於期限屆滿前七日,重新申請。

藍舒凢強調,燈飾的懸掛不得影響行道樹正常生長及維護作業,公園處會依現地行道樹生長狀況,核定燈飾的懸掛密度,申請人在申請懸掛燈飾時,每懸掛一棵行道樹應繳納三千元保證金,但政府機關得予免繳,若是廣告物則一律禁止擺在樹穴或架設在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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