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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推動修法/兒童優惠 應以年齡為準

自由時報/ 2012.09.2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長得太高也是一種錯?台灣許多餐廳、展場或遊樂園,依身高決定兒童是否享有免費或優待票,一些發育良好的兒童超過身高標準,被迫依成人計費,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昨召開記者會質疑太離譜,將推動修改「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明定公、民營事業提供兒童優惠措施,優惠方式應以年齡為標準,並建議以「未滿四歲」做為兒童免費的年齡標準,業者如果拒不配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命業者限期改善。

一對廖姓夫婦昨天現身說法指出,雖然消保會規定兒童身高一百一十五公分以下或六歲以下都可以免費,但日前他們帶三歲女兒要到中正紀念堂參觀恐龍展,由於女兒身高一百一十五公分,被主辦單位要求買票入場,雖然他們出示健保卡證明女兒只有三歲,主辦單位仍堅持九十公分以上就要買票。

對此,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長蔡怡怡表示,如果展覽單位是公家機關,一定會依消保會規定辦理,但這次主辦恐龍展為私人單位,法律又沒有明文規定,所以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在與主辦單位訂立合約時,無法限定售票規則,建議修法明定,未來才好要求主辦單位辦理。

兒福聯盟表示,現行「老人福利法」規定年滿六十五歲的老人可享敬老優惠,就是依年齡為標準,反觀目前國內兒童優惠卻是以「身高」為標準,這對長得高的孩童顯然不合理,像許多餐廳、遊樂設施、展覽規定兒童免費的身高是九十公分,但根據國民健康局統計顯示,目前台灣二歲五個月的孩童約有五成身高超過九十公分,二歲十個月的孩童更有八成五高於九十公分。

王育敏說,希望透過修法還給孩子和家長一個公道,也為孩子打造一個更友善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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