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盛茂雖感性陳述,公訴檢察官卻認為他洩密不只一次,要求重判兩年或兩年六月徒刑。辯護律師則認為,葉已認罪,且是在不得已情況下犯罪,情堪憫恕,建議比照高檢檢察官請求依刑法五十九條及適用減刑條例,判刑六月以下,可易科罰金或宣告緩刑。法官諭知全案十月廿四日宣判。
上周四因三棧礦場洩密案假釋出獄的葉盛茂,昨日下午到北院就澤西島洩密案出庭。他說,調查局是執行肅貪工作的主要機關,廉潔是公務員的基本要求,他對自己及同仁都會嚴格紀律要求,怎麼會想到「我的長官、我們的國家元首會發生如此重大的貪瀆案件?」
葉盛茂強調,對於調查局長任內,或許未能及時發掘陳前總統涉及貪腐的事證,但基於調查局的職掌,十個調查局長,相信會有十個跟他一樣的做法,依慣例定期向總統報告。「但十位總統,可能不出一位像陳前總統這樣如此涉及貪腐的總統」。怎能將扁個人的行為及體制上的問題,由他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