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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商業置入 最快月底起解禁

中時電子報/鐘惠玲/台北報導 2012.09.20 00:00
開放電視節目商業置入與贊助規範出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宣布,最快從今年九月底起,開放電視節目商業置入行銷與贊助,但對新聞與兒童節目仍禁止置入,菸酒品也在禁止置入之列。另外,特別放寬體育賽事與藝文節目畫面可出現贊助商的商標,冠名贊助則只限出現事業體名稱,但不能出現商品或服務名稱,新聞與兒童節目則不開放冠名贊助。

昨日NCC研商「電視節目商業置入行銷與贊助暫行規範」後指出,這項暫行規範已舉行過公聽會討論,評估有助於引入資金,提升節目製作品質,但認為節目與廣告仍應明確區分,如有違反,仍依現行節目與廣告需區分的法規裁罰。

國內外常有商品因出現在電視節目中備受矚目案例,如日劇「戀愛世代」裡的水晶蘋果,或台灣偶像劇「我可能不會愛你」中,屢屢出現男女主角喝同一品牌啤酒畫面。甚至先前體育賽事直播時,畫面角落常出現贊助商的商標。過去類似情形常因被認定節目廣告化而遭罰,但在NCC適度開放商業置入與贊助後,業者將更有規範可循,合法置入與贊助節目。NCC指出,這項暫行規範,只開放商業置入行銷,禁止政府置入,新聞與兒童節目也在禁止之列,並要遵守「三不一揭露」原則,也就是不影響節目編輯獨立、不得過度呈現商品、不得鼓勵消費,還要揭露相關置入訊息。

對不得過度呈現商品的定義,NCC說,將規範商品置入時間不得超過節目總時間的五%,置入畫面不得超過四分之一比例。另參考國外法規,禁止菸酒品置入,而法令或目的主管機關認為不適合或不能過度置入者,後續也會有規範。

至於開放節目贊助部分,NCC表示,原則是贊助者不能介入節目內容,要揭露贊助訊息,且相關訊息要與節目分離。同時,新聞節目不能接受贊助,兒童節目則可接受文教基金會與非營利組織贊助,或政府機關補助。甚至菸商不能贊助節目,但開放酒商贊助晚間九時後播出的節目。

此外,NCC這次特別開放贊助商訊息如商標等,可揭露出現在體育與藝文節目,以鼓勵業者資金投入這兩類型節目,但仍規範商標每次出現時間不能逾五秒鐘,商標總出現時間不能超過節目長度的五%,畫面大小也有限制。NCC說,這項暫行規範將盡快實施,希望最快九月底或十月初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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