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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12歲童獨自打獵 澳洲掀論戰

立報/本報訊 2012.09.19 00:00
【編譯謝雯伃整理報導】澳洲新南威爾斯省擬修法,調降兒童可單獨打獵的年齡至12歲。此舉是合理之舉,亦或是危險嘗試呢?據《英國廣播公司》報導, 新南威爾斯省這個澳洲人口最稠密的省份計畫修法,讓18歲以下的兒童能獨自持獵刀、獵狗和弓劍,捕獵野生動物。部分人士譴責此舉是嗜血行為,讓兒童暴露於暴力文化之中。控制有害動物數量然而,新南威爾斯的打獵游說團體表示,這項提案將鼓勵更多家庭重拾運動習慣,同時也能幫助成群野豬、野狐和野兔等動物造成的環境傷害。然而,澳洲綠黨成員堅稱,開放兒童打獵將會讓兒童養成對火槍及殺戮動物等陋習的興趣。這場辯論常被分化為城市人的敏感對上鄉村居民的務實及重視傳統。布萊奈鎮(Blayney)位於雪梨西邊240公里,鎮外的一座農場久受野兔和野狐肆虐所苦。馬修.孟佛德(Matthew Mumford)趴在泥地上,手持來福槍緊盯獵物。那把槍,是他們全家人的心肝寶貝。這是一個晴朗的冬日。在新南威爾斯省中央高地(Central Tablelands),這名 16歲的高中生握緊槍身,放慢呼吸,輕輕扣下扳機。空氣中傳出一陣爆裂聲,遠方的尤加利樹也因此震動。小心翼翼操作的程序,近年捕獲了不少獵物。6歲時,馬修第一次和父親去打獵,直到12歲生日,他才獲得法律允許,第一次握起槍管。「某種程度來說,你可以說這是一種獎賞,因為你一直學習如何正確使用槍,如何正確處理;當你第一次真正使用槍枝時,真令人高興;你感到自由,感到放鬆。」「獵物是野生動物,所以你必須要跟牠們保持距離。我試著不要多想,因為你正在殺害一條生命,這不是一件娛樂,這是野生有害動物數量控制,是不得不做的事。」他的父親約翰.孟佛德(John Mumford)是新南威爾斯省畋獵委員會(Game Council of New South Wales)主席,該公營組織提供政府顧問服務。該組織日前研擬了一項指導方針,將允許12至17歲青少年,在沒有成人的監控下,於公有地使用弓箭、獵豬犬和刀來捕殺野生有害動物。「我不了解為什麼年輕人不能走出家門,學習進行負責任的打獵行為,讓他們遠離Xbox、電腦螢幕和之類的事。我看不出這有什麼害處。」馬修在一邊清理獵物,他的父親孟佛德則在旁回答,是否認為讓12歲大的兒女自己出外用刀獵殺野豬是一件好事?「我自己12歲大時就做這些事了,所以我真的無法轉過身去,說我的孩子不應該這麼做。這會教導他們何謂韌性,讓他們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綠黨:恐成美國第二在澳洲,兒童早被允許從事打獵活動,只是不能夠單獨前往,必須有成人在旁陪伴。但若新南威爾斯省畋獵暨野生動物控制法案確實修正之後,一切將會改變。前律師暨綠黨籍州議會議員薛武布利基(David Shoebridge)對此感到憤怒。「無疑地,打獵活動游說團體認為這是一個讓兒童親近槍枝文化和打獵文化的好機會,」他表示,「很明顯地,槍枝游說團體的目標是要讓槍枝持有正常化。他們想要看到槍枝和網球拍一樣普遍,認為那就只是另一種運動器材。他們想要把槍枝及暴力之間的連結性弭平。但事實是,他們認為是一種合法運動的打獵和射擊,造成了許多暴力。」「現在,打獵射擊為合法活動,但我們並不希望彰顯這項活動,讓它變成廣為流傳的文化,不然的話,我們就必須要讓持有槍枝合法普及,那我們就要仿效美國的路子,變成每個人都擁有持有槍枝的權利。這一直都不是新南威爾斯想要的。」在澳洲其他地區,沒有其他州或行政區針對18歲以下未成年人參與打獵活動有明確法律規定;但《澳洲聯邦法》禁止18歲以下未成年人在未受成年人監督的情況下使用槍械。美國有近半數的州允許12歲或以下的兒童單獨進行打獵活動。在英國,則有數以千計的18歲以下未成年人取得獵槍使用執照,但法律禁止未成年人持有獵槍,或在未經監督的情況下使用獵槍。兒童是否可單獨前往打獵的辯論在地方議會出現了不同意見。威樂比市(Willoughby)議員薩維爾(Lynne Saville)表示,她反對這項允許讓持有武器的兒童單獨前往打獵的提案。「我非常驚訝,怎會有人提出如此法案。」薩維爾表示。「我在健康照護部門工作,我看過許多打獵時所造成的傷害。明顯地,證據顯示,打獵時常有意外發生。」獵人們世代認為,打獵是於灌木林中長大的澳洲年輕人必經的實用成長儀式;但另外一派的看法認為這種活動會帶進一股對槍枝的狂熱,以及對動物的濫射。新南威爾斯省政府可望於9月決定,是否應該讓兒童自行前往打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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