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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越高越吃虧 立委促修法

立報/本報訊 2012.09.19 00:00
【記者鄭諺鴻台北報導】孩子長得又高又壯是眾多家長的期待,但台灣目前許多展覽或遊憩場所,都以身高為依據,長得高反而失去兒童優惠。立委王育敏19日表示,以「身高」作為兒童優惠認定是過時觀念,她將提案修改兒少福利法,改以「年齡」作為主要判斷標準,參考國外做法,以「未滿4歲」作為孩童免費的標準。兒福聯盟研發處組長邱靖惠指出,現代社會有許多「宅童」放假都待在家,根據兒盟調查發現,26%家長反映帶孩子出門花費太高,讓他們不想帶孩子出門。進一步蒐集國內餐廳、文教及休閒娛樂設施的收費規定,發現兒童票大多僅以「身高」作為單一的認定標準,且各單位標準不一,有些以90公分作為優惠標準,有些則訂在115公分。長高竟變成懲罰邱靖惠說,國內的展覽大多以「身高」為基準,低於90公分為免費依據,許多家長假日喜歡帶小朋友看展覽,有些孩童卻因身高較同齡的小朋友高,超過主辦單位規定的身高90公分免費門檻,權益因此受損。根據國民健康局民國98年啟用的兒童生長曲線圖顯示,2歲5個月的孩子高於90公分者,占了半數;2歲10個月的孩子,更有8成5身高超過90公分。王育敏認為,對這些成長速度較快、身高較高的孩子來說,以「身高」作為收費標準明顯不公平,無疑是懲罰那些長得高的孩子。應以年齡為依據王育敏指出,外國作法多是以「年齡」作為優惠兒童的認定依據。以法國為例,巴黎博物館對未滿18歲的兒少給予免費參觀待遇;日本大阪環球影城讓未滿4歲的幼童免費入場,4到11歲的孩子享有優惠票價;著名的迪士尼樂園也是以年齡作為優惠票的區分標準。出席記者會的廖爸爸表示,自己身高190多公分,女兒因遺傳也長得高,才3歲就有115公分。先前帶女兒去恐龍展,主辦單位規定身高90公分以下的兒童才可享受免費優惠,當場拿出女兒的證件,證明女兒年僅3歲,符合優惠標準,主辦單位仍堅持超過90公分就該買票。王育敏強調,消保會曾在97年作成決議,要求公私立機構須先以身高為初判,若超過標準再從年齡判斷。但對於身高較高的孩子,必須多一道檢查程序,才能享受優惠,消保處的決議對民營事業只是參考,並無法律強制力。現行老人福利法規定,年滿65歲的長者可享敬老優惠,條件以年齡為基準;反觀兒童優惠卻從身高來判斷。邱靖惠呼籲家長,帶孩子出門玩,記得隨身攜帶可證明孩子年齡的文件,以免發生爭議。王育敏說,本會期將提出修法,要求提供兒童優惠的公、民營事業,都必須以「年齡」為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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