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可領取車體價金與獎金
根據統計,今年至八月底,環保局共拖吊五千三百一十八輛(機車五千零六十五輛、汽車兩百五十三輛)廢棄車至保管場。環保局提醒車主,報廢汽機車可領取車體價金與獎金,如車主七日內未自行清理或辦理回收廢車,廢車將被拖吊至保管場,且須另支付拖吊費及保管費。
台北市環保局第三科科長邱寬厚說,市民只要至合法回收業者辦理車體回收,就可以拿到回收價金,一輛廢汽車車體價金平均六千至一萬三千元,機車每台約三百至一千元;還可向行政院環保署申請回收獎勵金,車齡十年以上的汽車可領取一千元,車齡七年以上的機車可領取三百元。
邱寬厚表示,目前車主主動洽回收商辦理回收者僅約占三成,七成以上車主任意將廢車棄置路邊,白白放棄報廢車體價金及獎金;環保局所屬六十一個清潔分隊均有廢車查報員,每日執行無牌廢棄車輛查報工作,廢棄車車主如七日內不進行廢車處理,車子將會被拖進拖吊保管場,汽車拖吊費一千元、保管費每日兩百元,機車拖吊費兩百元、保管費每日五十元。
台北市環保局也呼籲市民,如路邊發現廢棄車輛,請電洽1999市民熱線,或至環保局廢車網站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