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均為41歲的王浩安、鄭婷云4年前結婚,不過,兩年前王男獲悉妻子於結婚前一年與陳姓瘖啞人發生性關係,因此與妻子夥同陳文華約陳男夫婦談判。
5名瘖啞人談判時,王某與陳文華態度強硬,王認為妻子被陳男趁機佔便宜,要求陳男付出20萬元遮羞費;談判過程中比手畫腳作勢要打人,更用手語比出,若不從就得由陳妻「用身體抵債」。
陳男夫婦擔心遭到傷害,無奈之下付給對方一萬元,平安脫身後向警方報案;案經檢察官調查後起訴,桃園地院審理時,王男夫婦與陳文華坦承上情,歸還一萬元給被害人;法官審酌3人並無前科,昨天判決各處6月徒刑、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