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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和小三挨妻告 逾追訴期不起訴

自由時報/ 2012.09.1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黃立翔/台北報導〕62歲蘇姓男子11年前在旅社與小他28歲的周姓應召女結下露水姻緣,周女93年卻人間蒸發,事後竟帶著5歲娃認父,蘇妻今年初收到判決書才知丈夫外遇,氣得中風,還告蘇、周通姦,士林地檢署昨以已逾5年追訴權時效,予以不起訴。

原本開貨車為生的蘇某昨天受訪,坦承90年閒暇時與朋友在松山某旅社「叫小姐」,沒想到卻出現一名年僅23歲年輕女孩,一夜夫妻後卻難忘滋味,陸續與對方私下交易,但93年對方卻人間蒸發無從聯繫。

蘇某說,99年5月周女突然出現,身邊多了1個5歲男娃,叫他「爸爸」,讓他當場傻眼,才知對方失蹤後搬去台中,1年後生下他的小孩,雙方協議30萬和解,並由他每月支付2萬元撫養費直到兒子成年。

停匯撫養費興訟 妻才知情

但蘇某去年5月起停匯撫養費,周女去年7月向台中地院提民事「履行扶養契約」告訴,生下孩子他卻不理睬;蘇某喊冤,辯駁「只是召妓,怎料會生小孩」。

台中地院今年1月判決蘇某必須給付「小兒子」13年又8月餘的撫養費共328萬餘元,判決書寄到蘇家被蘇妻接到,當場中風昏倒。

檢方發現周女相當聰明,94年生下小孩,過5年追訴權時效才提民事告訴。蘇某年過60已見老態,受訪時抱著3個月大的小孫子苦笑說「真的是露水姻緣,沒想到她會生下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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