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聯合報今天報導,部分公廣集團管理階層薪資比文化部長龍應台還高,公視基金會今天表示,公廣集團管理階層薪資制度在公視籌委會期間制定,是參酌當時無線三台敘薪標準。
而後陸續經過公視董監事會修正並通過「薪資管理辦法」,依據公視法第15條規定,由董事會決議,送主管機關新聞局核備。
公視基金會表示,由於人才養成不易,公視籌委會期間,敘薪標準是採低於三台(台視、中視及華視),略高於有線台的薪資策略。
公視基金會指出,在民國87年3月16日,第1屆第3次董、監事聯席會議決議通過,經理級以上主管薪酬標準依據當時「公共電視台員工薪給報酬表」職級敘薪。
民國89年8月31日第1屆第19次董事會議通過「薪資管理辦法」,在原有的薪資範圍內,由單一薪給制調整為複式薪資制度,陸續經過第2、3屆公視董監事會修正部分條文,皆已送主管機關新聞局核備。
公視基金會表示,從開播以來,每任主管敘薪,均依薪資管理辦法為標準,從未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