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總是在不可預期情況下發生,當事人容易陷入慌張情境中,往往容易忽略自己本身的權益,且現行實務上,許多民眾發生交通事故後,因害怕後續程序繁雜,選擇現場自行調解不願報警處理,事後因和解不成再報案的案例屢見不鮮,導致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現場跡證已無法採證,導致自身權益受損,交通隊隊長陳文耀表示,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應立即通知警方到場處理,除能立即採集現場跡證外,如對於交通事故有所疑問或不了解自身權益,承辦員警就是最好的諮詢對象。
交通隊交安組組長陳柏年表示,發生交通事故後,除先通知警察機關處理外,後續可能需要面對行政、民事、刑事等「3種責任」,也可以向警察機關申請現場圖、現場相片、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等「3種圖表」以及可以透過和解、調解、訴訟等「3種途徑」來解決當事人間的紛爭,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稱之為「交通事故333」,如有相關疑問,可直接撥打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免付費電話0800-033-110(或08-7533110)諮詢。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