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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員警耐心親切講解,民眾備感窩心

中央社/ 2012.09.18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918 17:43:23)日前屏東市一位民眾於古松西巷與廣勝路口發生交通事故,因身受重傷於加護病房救治,親友至交通隊製作筆錄時欲向承辦員警蘇信宏詢問瞭解肇事經過,原以為承辦員警會高調或不耐煩,但實地到了交通隊後,蘇信宏態度親切,出乎親友們意料之外,蘇員除主動播放監視器畫面給親友們觀看外,還詳加解說肇事經過以及當事人的權益,對於親友的發問更是耐心解說,親友感到非常感謝,特地寫信感謝蘇警員的熱心,讓原本不知所措的親友能夠有初步概念以及了解自身權益。

交通事故總是在不可預期情況下發生,當事人容易陷入慌張情境中,往往容易忽略自己本身的權益,且現行實務上,許多民眾發生交通事故後,因害怕後續程序繁雜,選擇現場自行調解不願報警處理,事後因和解不成再報案的案例屢見不鮮,導致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現場跡證已無法採證,導致自身權益受損,交通隊隊長陳文耀表示,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應立即通知警方到場處理,除能立即採集現場跡證外,如對於交通事故有所疑問或不了解自身權益,承辦員警就是最好的諮詢對象。

交通隊交安組組長陳柏年表示,發生交通事故後,除先通知警察機關處理外,後續可能需要面對行政、民事、刑事等「3種責任」,也可以向警察機關申請現場圖、現場相片、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等「3種圖表」以及可以透過和解、調解、訴訟等「3種途徑」來解決當事人間的紛爭,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稱之為「交通事故333」,如有相關疑問,可直接撥打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免付費電話0800-033-110(或08-7533110)諮詢。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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