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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警電玩弊案 花檢不服再提上訴

台灣好新聞/ 2012.09.18 00:00
記者何君冶/花蓮報導

花蓮地方法院於8月29日一審宣判「官警包庇賭博性電玩案」,十五名官警中有四名被判有罪。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表示,針對其中獲判無罪的李姓、吳姓、郭姓、戴姓、楊姓等五名涉案官警,以及張姓前民防中隊長,承辦檢察官不服判決結果,17日再度具狀上訴。

造成花蓮警界大地震的「官警包庇賭博性電玩案」,日前花蓮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涉案的十五名官警中,有四人被判處重刑,其餘十一人獲判無罪。

許建榮表示,花蓮地檢署承辦檢察官在收到判決書後,對於獲判無罪的李姓、吳姓、郭姓、戴姓、楊姓等五名官警、張姓前民防中隊長,以及涉案的電玩業者賴姓、許姓雖被判刑,但承辦檢察官認為量刑過輕,對判決結果無法接受。

許建榮說,承辦檢察官認為法官「認事用法有所違誤」,已在17日的上訴最後期限,檢察官具狀上訴;對於同案獲判無罪的其他六名官警,承辦檢察官並未再提起上訴,在上訴期過後,已無罪確定。

花蓮縣警察局表示,原遭停職的涉案官警中獲判無罪的十一名官警,經花蓮地院審理後,均已向縣警局申請復職並獲准,警方將按規定補發薪資;但是遭檢方提起上訴的李姓、吳姓、郭姓、戴姓、楊姓等五名官警,如果在二審被判決有罪,依規定仍須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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