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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連年虧損不檢討 糾正政院

中央商情網/ 2012.09.18 00:00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012年9月18日電)監察院說,台電公司截至5月底累積虧損新台幣1799億餘元,卻未確實檢討經營績效,寬濫粗算績效獎金,行政院及台電被糾正。

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葛永光提案,糾正行政院、經濟部、台電公司。

監委調查發現,台電從95年度起連年虧損,截至5月底,累積虧損1799億餘元,雖然主因是燃料成本受國際能源價格上漲,以及發購電結構轉劣,但台電、經濟部一再以電價長期未反映增支成本為由,未確實檢討各項成本支出與經營績效,嚴重怠失。

糾正案文說,台電經營離島用電造成虧損,行政院對此補助政策反覆不一,已屬違法並損及民股權益。

糾正案文指出,據台電統計,截至100年度,經營離島用電累積虧損483億餘元,約占同期間待填補累積虧損1177億餘元的41%。

糾正案文說,台電配合政府政策辦理用電優惠,但至今未獲相關主管部會編列預算支應,現行優惠方式也逾越法令意旨,加重台電經營負擔及惡化財務虧損。

監委說,據台電統計,95至100年度間,對軍眷、學校、農業、公用自來水、電化鐵路等用電優惠,除軍眷電價優惠自99年度起由國防部編列預算撥補外,其餘都由台電負擔,金額計301億餘元;經濟部沒有積極檢討優惠用電政策的合理性,確實不妥。

糾正案文說,台電儘管連年虧損,但都能透過「政策申算機制」來保障獨占利潤,支領最高額獎金;台電98年、99年、100年分別虧損13億餘元、181億餘元及432億餘元,但績效獎金仍按上限2.6個月發放或接近2.6個月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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