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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壽險權責不清 金管會擬修法

台灣好新聞/ 2012.09.18 00:00

奢侈稅打房,國內房市交易轉冷,銀行業房貸業務也銀著全面縮減,部份銀行業者轉與壽險公司合作,改推房貸壽險;不過房貸壽險權責不清,負擔保費的是辦理房貸的民眾,但要保人卻是銀行業者,隨著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上路,金管會正檢討相關法規,希望減少未來發生紛爭的機會。

包括合作金庫、第一銀行、華南銀行、臺灣銀行、台北富邦銀行等,都與壽險公司合作,積極銷售房壽險等相關商品。銷售的銀行業者多,民眾在辦理房貸的時候,也會因銀行的要求再購買房貸壽險,據統計,目前房貸壽險平均保額達570萬元,遠高於國人平均壽險保額135萬元,也比平均房貸借款約500萬元多。

不過,房貸壽險必須採一次繳清所有保費的方式,若以500萬元的保額來看,保費可能要數十萬元,有些甚至又向銀行借貸另外一筆費用,負擔越來越大。且受益人第一順位為銀行,如果房貸借款人在尚未繳清房貸時不幸身亡,房貸壽險理賠將優先給付銀行,讓後續房貸不會沒有著落。

此外,房貸壽險被歸為「借貸保險」,依照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規定,只有「金融機構」才能擔任借貸保險商品的要保人,消費者反而不能擔任要保人。

隨著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上路後,金管會認為,房貸壽險權責不清的情況,可能會在未來造成紛爭,因此內部已正檢討相關法規,來導正市場作法。

根據統計,目前國內市場第一大房貸壽險公司為法國巴黎人壽,2011年底的房貸壽險有效契約保額已達907億元,若再加計其他壽險公司房貸壽險保額,全台市場房貸壽險有效契約總保額已突破1,0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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