卅五歲男子陳俊達,今年四月到酒吧飲酒時,與台北市中山警分局員警王重和及其友人楊家銘發生衝突,他持槍朝王、楊兩人連開十二槍致命。台北地院認為,陳明知對方是警察,竟公然持槍射殺,無視法紀、泯滅人性,昨依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