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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工業笑氣 醫療法規無法管

中央社/ 2012.09.17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17日電)工業用笑氣(氧化亞氮)遭濫用,淪為助興搖頭用途,由於工業用笑氣並非衛生署管轄,也並非管制藥品,醫療法規無法可罰。

媒體今天報導,莊姓男子將大桶笑氣分裝後,以每瓶新台幣2000元代價,宅配到府供顧客施用,附贈搖頭音樂光碟。警方日前循線逮人,將莊嫌移送法辦,另傳訊提供笑氣的劉姓女性業者。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薦任技士羅美玲指出,經查本案中笑氣,並非衛生署登記在案的3家醫療級笑氣產品,應屬於工業用笑氣。

羅美玲說,由於工業笑氣不以藥品列管,民眾吸食濫用,發生違反社會秩序的行為,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

羅美玲指出,工業用笑氣的氧化亞氮,用於製作瓶裝乳膏作為推進劑、在半導體晶片展磨製造流程,業者應向經濟部工業局登記。另外,500公升以上笑氣鋼瓶分裝,應符勞工安全衛生規範。

她說,至於醫用笑氣的氧化亞氮,用途為吸入麻醉,衛生署已於民國99年4月1日將醫用笑氣納為「非管制藥品」管理,屬於醫師處方藥。輸入、製造、販賣、供應、調劑等行為,依藥事法管理。

以往曾傳出吸食笑氣暴斃事件,食藥局提醒,長期吸入笑氣,可能發生巨大型紅血球貧血及周圍神病變等副作用,引發末梢神經及脊髓病變,出現手麻、腳麻,無力走路,連立體感也完全喪失等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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