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方法院指出,這名班主任與妻子在桃園開設補習班,班主任負責教導作文,還接送學生上下學,但他卻利用機會,以獎賞及懲罰手段,進而對女童關懷並擁抱,再撫摸胸部及下體,甚至拍攝裸照及性交。
之前,1名小五女童回家後,因下體疼痛,女童母親帶她就診,醫師診斷出女童下體撕裂傷、處女膜破裂,追問出「班主任」趁送女兒回家途中,把女童載到偏僻處,強脫衣褲性侵,還以手機拍攝過程及裸照。
檢警調查,查扣電腦、硬碟及數位相機,查到另有9名女學生受害,還有人從小一開始就遭到班主任下毒手,這名班主任利用接送學童返家時,在學生專車上強脫衣褲施以性侵,連被害人生理期也不放過。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審理終結,對這名班主任判處有期徒刑20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