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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爆炸案 煙火商判刑

中央社/ 2012.09.17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7日電)新北市五股爆炸案,板院今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判處萬達煙火公司協理鄭禮廷2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鄭禮廷得知判決結果表示,將與律師討論是否提起上訴;板橋地檢署也指出,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新北市五股爆炸案釀4死慘劇,板橋地檢署在去年7月偵結,認為鄭禮廷涉違法運送專業煙火,造成爆炸事故,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將他起訴。

根據板橋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位於桃園縣的萬達公司因發生爆炸意外,遭桃園縣消防局要求銷毀煙火。

鄭禮廷擔心專業煙火遭銷毀會有損失,在去年4月22日中午聯絡陳邱隆幫忙找地方藏放煙火,並僱請司機盧錦熹載運。陳邱隆找到鍾姓友人同意以月租新台幣2萬5000元,將倉庫租給鄭禮廷。

陳邱隆、盧錦熹在當天下午抵達萬達公司,將大批煙火搬上貨車載滿後出發,預計先到新興堂卸下部分煙火,再到鍾男倉庫,但沒想到貨車到達新興堂後,2人在卸貨過程,引發爆炸意外,造成陳邱隆、盧錦熹、當時在店內的陳邱隆母親陳純美,與開車經過的一名林姓駕駛當場死亡。

板院審理期間,鄭禮廷辯稱爆炸煙火無法證明是萬達公司所有,陳邱隆沒有幫他載運煙火,當天是陳邱隆到公司借調煙火。

但法官調查,陳邱隆雖有煙火活動而向鄭禮廷借調煙火,但活動僅需少量煙火,與當天貨車滿載煙火情況不符,不採信鄭禮廷說法。

此外,陳邱隆的家屬向鄭禮廷提起民事求償3700多萬元,案件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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